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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和充分发挥中小型企业科技孵化器 在“双创”中的源头作用
时间:2017/6/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阅读:2372

  中小型企业科技孵化器是创新型创业最重要的源头载体,是培育“双创”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对于推动辽宁省创新型创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省中小型企业科技孵化器的发展相对滞后,存在一些问题。
  1、孵化器运营模式单一,持续孵化能力亟待提升。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处于提供办公场所和物业管理等基础性服务为主的初级运营模式,缺乏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产业对接等增值型服务,缺乏持续孵化能力和发展后劲。
  2、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多为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较少。专业孵化器虽然覆盖了软件、生物医药、装备制造、IT、动漫、电气、文化创意、仿真和农业等产业,但在孵企业在数量、发展水平与成长预期等方面未能表现出应有的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3、政府主导型孵化器仍占据主体地位,市场化、专业化管理程度低。政府主导型孵化器绝大多数为综合孵化器,市场化水平低,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团队的引入,不具备对在孵企业进行高层次的专业评估、辅导、培育和推广的能力,难以通过“投资+孵化”的模式实现孵化器的企业化运营。
  4、政府扶持政策单一化、碎片化和宽泛化,未形成配套性、接续性和针对性的政策体系。对孵化器发展的扶持主要集中在资金、税收等财政政策上,而对人才引进、专业管理、平台建设等孵化器发展的辅助政策则相对较少。对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孵化器,缺乏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5、孵化器发展缺乏市域层面的系统规划,未能形成产业协同与集群效应。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未能同现有产业规划的系统对接,没有实现对本地区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有效衔接与强力支撑。

  为此建议:

  1、建立综合孵化器与专业孵化器协调发展的模式。要进一步合理放权,通过直接补贴、用地优先、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促进专业孵化器发展,形成综合孵化器与专业孵化器协调发展的格局。综合孵化器主要由政府主导设立和运营,依托政府的行政资源,为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提供事前资助。专业孵化器以企业、风险投资机构等为主导,建立企业化运营模式,通过服务收费和持股孵化等方式实现市场化运作,服务对象为创业中后期前景良好的企业,重点为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产业对接、共享技术平台、投融资服务、以及推广平台和项目路演等。
  2、政府强化顶层设计。密切结合辽宁“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接。统筹规划各市的孵化器发展布局,鼓励依托各自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发展特色鲜明、各有侧重的孵化器,避免重复投资和过度建设。构建分领域、分阶段、接力式、网络化的市域孵化器发展体系,打通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的创业孵化生态链。提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改善创业环境。
  3、强化从生存型服务向成长型服务转型升级。通过专项经费支持、税费减免、用地优先、以及其他政策及措施,引导和鼓励孵化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拓宽服务种类、提升服务质量。吸引专业的管理咨询、财务顾问、培训、法律、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等服务机构入驻孵化器,对指定服务实施定额或全额的专项购买补贴,推动孵化服务的市场化转型。加强孵化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职业化带动孵化器转型升级。支持发展孵化器联盟等非盈利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推动孵化器之间人才、信息、资源等的常态化交流与共享。
  4、引入多元主体“城市众创空间”。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专业孵化器机构来辽构建分部,充分利用其成熟的运营模式、专业化的孵化服务和国际化资源配置能力,迅速提升我省孵化器建设和运营水平。吸引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创投主体来辽建立“天使+孵化”型专业孵化器,集聚丰富的创业导师资源、管理资源和金融资源,打造全国性的定向投资孵化站。推动国内外知名的大型科技企业在辽设立“企业平台型”专业孵化器,利用其优势的技术资源、庞大的产业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对下一代产业技术的群孵化效应。促进地产企业向“空间平台型”综合孵化器转型,盘活存量地产、降低空置率,汇聚政府、龙头企业、行业协会、高校与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相关主体同创业企业进行对接,生成创业生态圈。
  5、构建反馈型政策体系。建立省、市、区分级的孵化器发展政策扶持体系,省、市级政策重统筹与引导,区级政策重特色与结合。构建以税收优惠为主导,财政补贴、用地优先、专项资金、人才引进、政府采购等为辅助的配套化政策扶持体系。设计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梯度化政策扶持体系,构建分阶段、接力式的孵化政策链。强化政策的时效性、敏捷性和持续性,早期普惠性直接投入,中后期选择性补贴引导,先期投入优于后期追加,建设全程跟踪反馈机制。
  6、形成多种“+孵化器”形态共生发展的新格局。由省、市、区政府牵头形成“政府+孵化器”形态,将孵化器作为政府吸引外资、海外人才、产业培育等的承接载体。同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对接,促成“创投+孵化器”形态,拓宽在孵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形成“龙头企业+孵化器”形态,实现新常态下的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大学+孵化器”形态,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的产业转化率,实现对孵化器发展的培训链、科技链与人才链的长期支撑。    (高松生、张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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