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科技服务供需对接的对策建议
参政议政特邀专家 李志国
我省农业科技服务供给方以政府科技推广机构为主体,以科研机构及高校、农业科技产业园区、社会团体等为支撑,呈现出“一主多元”的特点。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省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职能弱化。全省各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人员数量不足,很多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业务难以顺畅开展。
2.农业科技服务的需求导向性不足。农业科技服务实践中存在供给与需求错位的情况,有些先进技术因“水土不服”等原因难以落地,而一些急需的实用技术又难以获得。
3.农业科技服务协同性不足。我省各类农业科技服务主体相对独立,各类服务方式或途径缺乏联通,尚未形成开放竞争、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连接纽带和服务手段。
4.农业科技服务的市场化发育不足。我省经营性农业科技服务主体的发育程度不高,普遍规模偏小,所提供的农业科技水平不高。
为此建议:
1.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一是理顺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县以上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乡镇推广站可在县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业务指导下由乡镇管理,并确保有专门岗位和专门人员负责。二是加强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支持基层农业科技人员脱产进修、在职研修,探索“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方式吸引青年人才加入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三是完善业绩考评与激励机制,对扎根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绩效激励、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开展“最美农业科技员”等评选活动。
2.搭建农业科技服务供需信息化平台。一是依托“中国农业科技推广信息平台”等全国性平台,宣传引导农业科技服务需求方在平台发布求助信息,鼓励省内农业科技服务供给机构、专家、工作人员在平台为本地求助答疑解惑,乃至提供跟踪接续服务。二是把农业科技供需对接和信息互动作为重要建设内容,建设我省农业科技服务省级平台。三是维护好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等载体,展示农业科技供给机构的服务能力,畅通农业科技需求方的求助渠道,并在乡镇、村屯发展农业科技信息网格员。
3.加强农业科技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建设。一是出台全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性文件,建立农业科技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对区域的示范带动效应。完善相关机构信息发布沟通机制,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人员与科技特派员等的交流合作。二是着力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市场化建设,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后补助机制,开展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建设试点示范,鼓励更多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技术源头与农业科技研发推广机构合作,通过技术应用带动更多小农户等农业主体成为农业科技服务的生力军。
4.加强对农业科技服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一是健全农业科技服务的政策支持,整合各类现有扶持政策,破旧立新、查缺补漏,把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有机结合,构建开放竞争、多元互补、部门联动、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加强农业科技服务的资金支持,除争取和用好国家农业科技服务各渠道扶持资金外,设立省级重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和乡村振兴科技示范专项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资金支持体系。
5.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供需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一是在利益分配、联结形式、公司治理、联盟架构等方面积极探索,鼓励公益性服务主体以技术增值服务、参股经营等方式与需方共商建立利益共同体。鼓励企业等经营主体以“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创新服务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面向各类国际国内资源和显在和潜在消费群体,发展产业链条的前端和后端。三是防止和纠正不良农业科技的应用,发现和调解利益联结各方的利益失衡。
6.强化对农业科技服务效果的考核与评估。一是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推广服务的绩效评估,建立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相互匹配激励机制,实施补助经费与评价结论紧密关联的支持机制,将农业科技服务成效作为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二是进一步明晰经营性市场化服务的科技贡献率,并将其作为农业科技服务过程中利益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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