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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接种凭证上的生产企业信息亟需明确
时间:2021/8/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抚顺  宋… 阅读:1379

 

很多疫苗接种者反映,自己第一针接种的是“北京生物”生产的新冠疫苗,第二针疫苗的生产企业却是“长春生物”“成都生物”“兰州生物”。

国务院在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解释:为解决疫苗分装产能压力,长春生物、成都生物和兰州生物等企业负责了部分北京生物疫苗的瓶装和外包装,疫苗注射液均为北京生物生产。

但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系统里未建立这种委托与加工关系,而是直接将兰州生物、成都生物、长春生物这三者当作疫苗生产企业,导致全国疾控系统在入库这三家灌装的疫苗时,都将长春生物、成都生物、兰州生物作为生产企业,而不是生产疫苗原液的北京生物。于是,在接种凭证上,长春生物、成都生物、兰州生物三家疫苗灌装企业均变为生产企业。

近两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身心造成严重负担,民众的知情权显得尤为重要,在接种凭证上将灌装企业作为生产企业的做法容易导致接种者认知混乱,引发心理恐慌,且不利于责任溯源,甚至为别有用心者制造、传播谣言提供借口。

为此建议:

1.更正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系统设定,接种凭证上的生产企业只能是疫苗原液生产企业,长春生物、成都生物和兰州生物等仅负责疫苗原液灌装的企业可列为备注,以便溯源。

2.加强政策宣导,及时发布疫苗生产、灌装、流通等环节信息,消除民众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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