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爆发以来,各地陆续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多措并举加强疫情防控,特别是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隐瞒病情、散播谣言、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特殊时期的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在防控期间,一些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为应对疫情出台的部分文件并无法律依据,个别做法简单粗暴,随意性极强,甚至涉嫌违法。
特殊时期不能作为政府部门乱作为的借口,社会主义法制也绝不容许被践踏。任何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都是在自毁长城,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而且,守法与防控并不矛盾。只有政府依法行政,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才能有效控制疫情。缺乏法制观念、不依法行政的政府不会取得社会治理的卓越成果,违背法治精神,滥用职权,只会给防控工作添乱。为此建议:
1、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文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
2、各地督察组在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的同时,对各政府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管,并设置公开电话受理人民群众对存在涉嫌滥用职权、野蛮执法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的举报,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各地要及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执法检查工作的经验,深刻检讨行政行为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保驾护航,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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