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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基金业发展 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建议
时间:2020/3/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沈阳  于… 阅读:3299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方面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逐渐解决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推动经济的发展,避免经济下滑导致风险暴露。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既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解决间接融资比重过大问题,又可以其投资活动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是化解地方金融分险的重要途径。同时,在当前新技术主导的发展态势下,基金业对于企业发展有着天然的支持作用,好的基金带给企业的不仅是资金,还有战略协调、合作伙伴、上下游资源等多方面的支持。“资金+资源”的支持模式不仅会推动企业快速发展,还会极大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是,目前我省基金业总体状况却是活跃性偏弱、专业性偏弱,缺少对于新经济高速发展的助推器,基金业的不发达已经制约了我省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的发展。

1、基金管理人数量规模有限,专业的投资人才紧缺。前些年出现的投资公司集资诈骗事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政府在基金公司注册方面从严从紧,多地政府部门因此不允许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导致市场从业企业和人员规模有限。统计显示,我国现有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最多的四个省份,广东约有6300家,上海约有4800家,北京约有4400家,江苏约有2500家,而辽宁尚不足300家。

2、基金数量少规模小,企业创新活力不足。省引导基金自2016年设立以来,实际完成设立7只子基金,引导基金共出资8.75亿元。

3、政府支持力度有限,对股权基金管理人及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没有成体系的财税支持。

4、基金对早中期的投资项目支持不足。绝大多数孵化器和双创中心缺少配套支持的早期股权投资基金,多数孵化器缺少对优质项目的吸引力,政府补助成为了主要盈利来源,孵化器不能为创业者提供全面的服务。

为此建议:

1、给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政策性松绑。对基金注册流程做出调整,增加事前注册审核、经营范围约定以及事后监督管理等流程,正确引导基金从业人员积极从事基金投资业务。一是基金注册推荐。在登记注册上,对于符合本部门、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金企业,可以由各级政府部门向市场监督管理或营商部门出具推荐函,市场监督管理或营商部门应予以登记注册。二是经营范围加注。基金企业及基金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登记时,除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经营业务外,应加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字样。三是信息共享与监督管理。建立省级的基金公示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在基金企业登记注册后,注册部门将基金信息推送至该平台,并要求金融局、证监局等监管部门接收相关企业数据信息。同时,监管部门应当负责将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或其他警示信息通过系统推送,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平台及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2、适当推出财税政策倾斜,吸引基金投资人。对优秀、专注且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较大的基金管理人,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可以制定基金管理人高管奖励条款、有限合伙人分红按一定比例给予税收返还、基金投资当地企业的相关激励等政策,尤其支持产业投资与资本投资协同的生态建设者落户辽宁。这样就可以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辽宁、落户辽宁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且在引资、引智、引渠道方面作到协同发展。

3、普及基金知识。在政府方面,可以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如金融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局等,定期参加基金方面的业务学习,增强对投资基金的认知和理解。在社会民众方面,可以在公众号平台广泛宣传基金知识,提供方便查询的基金信息,增加民众对各类基金常识的了解,并提醒民众在投资前充分认知投资风险。对于有限合伙人出资人,可以借鉴中国证监会对于投资者适当性调查问卷等方式,要求有限合伙人出资人填写相关材料,并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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