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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辽宁省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议
时间:2017/6/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阅读:1482

 

    一、我省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的现状
    1.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基本确立。地方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的比重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进一步增长;依托企业建立的国家级研发机构76个,省级研发机构991个,拥有研发人员86322人。
    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创新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已经建立了一批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呈现出种类齐全、服务领域广泛的特征,在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高等学校在技术创新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省现有高等学校115所,在校生105万,平均每百万人拥有1所本科高等学校,居全国前列。高校学科相对完整,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各种所需人才。
    4.创新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宽松。近些年,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企业的经营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意识和动力不断增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财政支持力度逐渐加大。
    二、我省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1.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意识不强,创新能力较弱。以研发投入为例,2012年,我省企业的研发支出比上一年增加了5.2%,低于全省经济增速的平均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支出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60%,有科技机构的仅占2.72%,开展研发活动的仅占4.53%。
    2.产学研一体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我省一直致力于推动产学研一体化的进程,但产学研力量仍未得到有效整合。如2012年企业的296.4亿元R&D经费中,由企业支出、用于自身研发活动的为271.7亿元,占91.7%,而投向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仅分别占6.6%和1.5%。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的领域十分有限,没有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3.中小企业发展落后,没有发挥出创新主体的作用。我省的研发机构主要集中于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与能力。据省中小企业厅统计,我省高新技术企业1227户,远低于广东、江苏等省。而且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集中于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等领域,代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数量较少,创新潜力受到极大制约。
    4.创新环境需进一步改善。主要表现在创新的金融环境差,创业水平低,劳动力素质低。有关研究表明,我省的创新金融环境在全国处于下游地位,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中平均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中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国家创新基金获得资金增长率分别排在第28、24、21位,创新活动没有获得金融的有力支持,创新能力存在进一步下滑的可能性。近些年来,我省的创业水平明显处于下滑态势,在全国的排名连续处在20名以外。2012年,我省人力资源的供应由2.84分下降到2.79分,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评分下降至第23位和第18位。
    5.企业经营环境急需改善。根据《中国企业家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报告(2013)》,我省企业经营环境的提升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政府行政管理由2006年的第9名降至第20名,分项指标中,“公开、公平、公正”、“政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政府廉洁”分别排名第21、20、18、19。“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从2006年的第13位降至第21位,企业的税费负担在全国名列第21位,其中的税收负担排在全国第26位。
    6.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不平衡,综合服务能力较弱。我省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主要在沈阳、大连两市,其他地区数量较少;业务领域的发展存在不平衡现象,科技咨询、孵化器和生产力中心相对发展较快,投资和评估机构相对薄弱。我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以非盈利事业单位为主,许多机构是从政府行政部门分离出来的,业务领域仅限于原有的行政管理范围,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强,服务内容单一,系统服务能力不足。一些机构缺乏清晰的业务定位和核心竞争力,专业化水平低,只开展一般性的信息收集与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科技成果的展示与交易洽谈等方面,无法满足客户的综合要求,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三、几点建议
    1.合理发挥国有大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确定适合国有企业发挥创新功能的产业和产业发展阶段,如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技术赶超型产业,这些产业处于市场的培育期或导入期,需要有大规模要素投入等。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创新的外溢效应,带动民营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对国有企业进行考核时,不应把利润最大化作为所有国有企业的唯一、甚至最重要的经营目标。要根据国有企业的初始功能定位, 对其技术创新功能设计一套综合的评价体系。
    2.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尽可能在创新的可行性论证、市场导入策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可以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给所需要的中介机构。制定相应的办法,对中介机构的选择、提供服务的种类、费用的计算以及服务质量的评价进行详细说明,保证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3.促进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特别是发展薄弱的地区和领域。逐步建立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科技中介活动,强化科技中介管理。规范科技中介市场的运行、主体、行为的规章及相关的鼓励政策。制定科技中介服务行业管理的规范,如科技中介服务管理、技术经纪机构管理及与其相关的科技中介行业协会等方面的管理办法,确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资信认证、信誉评级标准、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指标。建立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进一步向科技中介机构开放科技成果、行业专家等信息,提供及时、准确、系统的信息服务。由相关部门牵头发动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形成功能强大的网络平台和共享的开放型数据库,尤其要加快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建设,彻底打破科技信息及资金信息孤立、闭塞、分割、垄断的局面,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在信息层面上的瓶颈。推进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企业化改革,鼓励民营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
    4.改进政府研发经费支出的管理,使研发经费向企业倾斜。政府科技经费应逐渐向企业倾斜,使企业获得政府研发资金所占比例达到合理水平。集中研发支出的管理,建立研发经费支出的合理评估机制,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出具公开的政府科技经费总体使用情况的报告,详细列举接受政府资助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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