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推出一系列的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办学条件日趋完善。近五年园所占地面积增幅达到20.6%、教学及辅助用房增幅达到38.5%;二是队伍实力整体提升。专任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上升了8个百分点;三是普及程度逐年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3年的85.5%提升到2017年93.4%,增加了7.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四是普惠发展强势推进。本溪市共投入学前教育资金18594万元,新建14所幼儿园,改扩建56所幼儿园。沈阳市累计投入学前教育奖补资金1.4亿元,大连已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52所,惠及在园幼儿近2.5万人;五是教育质量确有保障。按照幼儿园办园条件和要求,对各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资格和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关注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培养,有效防止和和遏制了“小学化”现象。
虽然我省在学前教育发展上做出很大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与兄弟省份的发展速度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法律和管理不到位。一是普惠性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学前普惠的发展没有给出明确的目标和方向,特别是民办园普惠发展还存在资金来源无保证、收费缺乏参考标准等问题;二是公办幼儿园没有建立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三是我省各市至今仍有无证办园现象。
二是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一方面基本供给不足。小康社会兜底发展的要求是毛入园率达到95%,我省目前为93.4%,还有1.6个百分点的缺口,特别是二胎政策的放开,“入园难”将再次成为发展中的问题;一方面优质资源供给不足。全省公办幼儿园仅占幼儿园总数的26.8%,距离国家规定的公办民办各占一半的标准还有很大距离。
三是弱势群体扶持不力。留守儿童关爱不足。对于那些远离父母,亲情缺慰、生活缺助的学前儿童,还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幼儿园运营困难。幼儿园仅靠托费和统一标准的奖补难以负担教师工资、园所建设等费用;城市间、市域间发展落差较大。
四是教育内容监管不够。相当多的幼儿园为了抢生源,打出“特长班”、“实验班”、“亲子班”等招牌,招生市场混乱;教学内容小学化现象严重,背离了幼儿教育的合理性。
五是队伍素质整体薄弱。总量不够。编制内教师凤毛麟角,农村地区多为1教1保,基本岗位设置都达不到标准;条件不符。教师持证情况不达标、专业化问题严重;待遇不高。学前教师的工资远低于本市平均水平。
为此建议:
1、加大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支持力度。一是压实责任主体。明确界定省管高校、市管高中、区县管义务教育、乡镇负责学前的职责,将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进一步由区县层面落实到乡镇;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在争取更多的中央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的基础上,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在财政分配中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经费;三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机制。各级政府应对城乡低保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采取减免或给予困难补助。
2、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充机制。一是确保增量。在严格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基础上,对于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当中,涉及到的动迁、合并等导致的学前教育资源减少,要等量、等值、同步进行异地置换;二是做好存量。通过以奖代补、政府限价等形式,多措并举,推进民办幼儿园的普惠性发展;三是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费收取由省里分段统一定价,在沈阳、大连探索尝试学前一年试行免费教育。
3、强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引进提升。一是下放教师资格认证的管理权限。将学前教师资格证的认定职能由省里下放到区县;二是推进“两自一包”的管理架构。即教师自聘、管理自主、经费包干;三是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建立长效的学前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机制;四是提高学前教师师资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逐步提高非在编教师工资水平。参照工勤人员工资标准适当提高保育员工资水平。
4、加大学前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力度。一是严格准入制度。建议由省级统筹各县级政府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大队,依法取缔无证办园的园所,保障儿童安全;二是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干部政绩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5、积极打造学前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创造良好舆论环境,树立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深入挖掘教师队伍中的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并定期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大力弘扬先进事迹,树立师德旗帜。定期表彰一批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先进典型。以巡回报告团的形式集中开展师德宣讲活动。营造良好的行业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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