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饮食用药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正确认识大部制改革后基层食品药品队伍和监管能力的现状,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队伍能力和水平,构建完整、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当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监管对象数量众多,监管人员少,监管力量薄弱。食品药品监管对象覆盖县、乡、村、屯,呈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分布网络,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偏远乡村的经营户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2、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专业性差,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性强,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现有监管系统人员中,初始专业为药学及相关专业的人员大部分都集中在检验检测机构,基层监管人员中药学、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专业人才短缺。
3、机构改革频繁,基层监管队伍不稳。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经历了多次改革,频繁的岗位的调整,造成部分基层监管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且随着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事件追责力度的加大,原有的监管队伍职业认同感有所下降,许多基层监管人员纷纷要求转岗、转行,寻求新的出路,监管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
4、监管体制不顺、权责不对等。整合后的市场监管局,看似人数不少,但实际上管的太宽、太泛,从行政审批、商标广告、特种设备监管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等,每个基层监管干部都身兼数职,和原来食品药品监管局专一搞食品药品监管相比,工作重心必然分散,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必然消弱。
5、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急需提升。目前一些地区所设置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因为未通过认证、设备配置不到位、缺少专业人员等原因不能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任务都要委托外市、甚至送到省里完成。
6、保障能力还需逐年提升加大。随着执法手段的不断更新,执法队伍建设经费、检验检测经费、宣传应急经费不足,难以保障正常工作开展。执法车辆严重不足,尤其是车改后,执法办案用车更加困难。
7、法律规定不完善,基层执法难度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基层日常监管中,常常遭遇执行难的问题,部分法律适用问题亟须进一步明确。
为此建议: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层队伍建设。采取招录与区县内调剂、选调等相结合的方法,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尤其要重点强化对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分局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提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2、加快机构改革速度,完善体制。进一步加快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部门职能整合速度,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权责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统一监管机构名称和标识,统一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等,有效加强食品药品案件的处理和执行,提高监管的权威性、政令的严肃性,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震慑性。
3、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公安、农业、商务、市场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构建完整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4、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基层社会监督管理工作。为有效地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延伸监管触角,使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公众喜闻乐见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全民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
5、加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日常监管、查办案件、监督抽验和培训教育所需经费。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投入,重点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的配备。
6、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和质量管理教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断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黑名单”制度等,形成诚信自律制度体系。
7、完善现行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当前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及时修订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法律实施细则和管理规范,对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区别细化,保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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