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三年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都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了重点强调,要求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然而,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国有企业尚未对预决算进行公开,导致目前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为此建议:
1、建立国有企业预决算定期公开制度。要求国有企业定期公开非商业秘密的内容,特别是从事重要行业的省属国有企业。公开内容涵盖财政专项资金、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年度财务报表、高管薪酬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可不公开。
2、重点公开国有企业“三公”经费。国有企业预决算公开可以首先从“三公”经费开始,重点如采购、用人、公车、工程承包等问题。省市属企业,特别是事转企的国有企业要在“三公”经费公开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3、建立重大资金项目适当公开或事后公开制度。国有企业承担了重要大型工程建设项目,要在适当时间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公开,或对前期涉密项目进行事后公开,对重大资金项目形成长效监督机制。特别是大型基建项目,要落实相关责任人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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