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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双师型教师”定义 加强资格认定工作
时间:2019/6/4 来源:沈阳 作者:冯迤 阅读:1517

 

“双师型教师”真正的意义在于引领职业教育“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学与实训教学相融合,实现职业教育专业课教材内容与实训内容相统一,最大限度地减轻职业院校外聘实训教师的支出压力。但目前各地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双师型教师”概念模糊,缺乏权威认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被等同于“双证教师”“双职称教师”和“多岗多能型教师”。二是在各地的教师名录中,“双师型教师”比比皆是,但在技术等级一栏,则大量出现“一级”、“二级”、“三级”这些代表初级技能水平的字样。三是尽管学校拥有大量“双师型教师”,却仍然每年支出大量资金外聘实训教师。为此建议:

1、国家教育部组织力量,研究、确定“双师型教师”定义、认定标准,大幅度提高“双师型教师”技能认定“门槛”,确保“双师型教师”货真价实,标准一致。

2、出台文件,明确“双师型教师”可拥有等同于普通教师的技术职称、与待遇“挂钩”的职称地位,明确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审核、认定“双师型教师”合法机构,明确经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可享受工资10%的津贴待遇。

3、修改国家级示范校建设标准,将“双师型教师应占专业教师85%”的比例要求大幅度下调,制定新的、贴近示范校建设实际、适合多数学校谋求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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