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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9/2/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办公室 阅读:3912

 

 

 

 

 

 

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
2019
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纳入政府性

    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纳入专户管

    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一般公共预

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一般公共预

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债务支出明

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政府采购支

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

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根据《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制定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预算公开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开主体

民进辽宁省委员会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原则

民进辽宁省委员会要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分别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单位信息。

    三、公开时间

民进辽宁省委员会应于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方式

(一)、本部门网站公开。在符合《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公开时限要求的前提下,民进辽宁省委员会应按每年财政规定时间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预算信息。

(二)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民进辽宁省委员会应按每年财政规定时间将本部门预算信息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待审核无误后,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实行“双公开”。

五、公开内容

民进辽宁省委员会预算公开的内容为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应公开辽财指预1号文中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公开,同时,还应公开辽财预1号文中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应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文字说明

民进辽宁省委员会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部门职责。公开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机构设置。公开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名单。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对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应说明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情况。应公开本单位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并从采购范围角度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6.“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应对本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应公开本单位购置预算。

8.关于绩效目标情况。应说明本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以及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

9.专业名词解释。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六、公开程序

    (一)民进辽宁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前做好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参考省财政厅制作预算公开参考文本,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预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和单位网站。

    二)民进辽宁省委员会办公室在预算公开准备期,严格按照财政厅提出预算公开的相关要求,调整公开内容,直至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注重反馈。民进辽宁省委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民进辽宁省委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情况提供省财政厅。

(二)把握关切,及时回应。民进辽宁省委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要高度关注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对公开后的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民进辽宁省委员会

                               2019130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在中共辽宁省委和民进辽宁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民进中央、中共辽宁省委和民进辽宁省委的批示和工作部署,发挥参谋、联络、组织、服务等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民进各级组织及会员围绕中共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大政方针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活动,充分发挥参政党的职能作用。负责民进省委机关的政治、理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贯彻实施,对全省会务工作宏观指导。组织全省民进组织和会员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负责全省民进组织的发展、巩固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和会内骨干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承办民进省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一级预算单位一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第四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

2019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1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1.8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3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1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1.8万元

2.项目支出73万元。

在支出预算414.8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25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2.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6.5万元、邮电费10.5万元、取暖费2.2万元、物业管理费14.1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委托业务费14.4万元、工会经费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25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8.6万元,比2018年增加12.9万元,增长226.31%。主要原因是2018年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审批,调拨1台在职副省级干部公务用车至我单位。我单位公务车增加一台。2018年车辆在使用中因发动机故障,发生车辆维修经费 ,由于我单位2018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不足以支付此项经费,特向财政厅申请将部分维修经费列入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因此造成2019年三公经费较2018年有所增加。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与2018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17.9万元,比2018年增加12.9万元,增长258%),比2018年增加12.9万元,增长258%

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

2019

合计

5.7

18.6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0.7

0.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

17.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5

17.9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7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反映各民主党派为参政议政进行的调研、会议、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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